曾用名何廷英。福建长汀人。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。1933年由团转入中国共产党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任红四军第四纵队政治部秘书,青年干事,汀州市职工会秘书长,共青团市委书记。1933年任少共国际师参谋。1935年任红一军团教育科参谋,军委二局参谋。参加了长征。抗日战争时期,任八路军前方总指挥部作战科参谋,副科长。1943年任八路军前总作战科科长,军委一局作战科科长。解放战争时期,任热河军区热中军分区副司令员,军分区军政学校校长,赤峰市警备司令员。1946年任乌丹警备区副司令员。1947年任冀察热辽军区独立第三师副师长。1948年任东北野战军第十一纵队参谋长。1949年任第四野战军十四兵团司令部参谋处处长。参加了辽沈、平津等战役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空军司令部参谋处处长。1953年起任空军第二副参谋长兼空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。1975年任空军副司令员。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,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、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,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。在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。
(来源: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名录》)